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事项描述】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 1份 |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
2 |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 1份 | |
3 |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1份 | |
4 | 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 | 1份 | |
5 |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报告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本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1)被转让的应税财产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
(2)除适用上述第(1)项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3)除适用上述第(1)项或第(2)项规定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被转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