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接受劳务的,应在签订有关合同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的,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款项的,应于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30内办理支付情况报告。
【报送资料】
1.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1份 | |
2 | 项目合同 | 1份 |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 |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 | 1份 | |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提交 |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 1份 |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的提交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1份 | |
2.办理变更报告,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 1份 | |
2 | 变更后的合同 | 1份 |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3.办理支付情况报告,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 1份 | |
2 | 付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备案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报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事项)。
3.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款项时,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详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