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事项描述】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 | 4份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