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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事项描述】

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报送资料】

材料名称

备注

1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1份


2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