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事项描述】
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报送资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 1份 | |
2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 | 1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