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事项描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报送资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的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