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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事项描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报送资料】

材料名称

备注

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份

电子数据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图片18.png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的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