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内地销往横琴、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由横琴、平潭区内购买货物的企业或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报送资料】
1.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购买货物的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 1份 | |
2 | 《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1份 | 在“业务类型”栏填写“ GHQYTS ” |
3 | 《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 | 1份 | 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 GHQYTS ” |
4 | 区外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 1份 | |
5 |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加盖海关印章) | 1份 | |
6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1份 | |
7 |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属应税消费品的报送) | 1份 |
1.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 1份 | 在业务类型一栏填写“ GJSDQ ” |
2 | 水电气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 1份 |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进水电气) | 1份 | |
4 | 《水电气使用清单》 | 1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