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应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报送资料】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 1份 | |
2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4份 | |
3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 1份 | |
4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1份 | |
5 |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 1份 | |
6 | 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7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8 | 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1份 | |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还需报送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还需报送 | 《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 1份 | |
以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 | 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还需报送 | 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 | 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还需报送 |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 |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还需报送 | 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 1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