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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

【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免)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已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