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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

【事项描述】

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

【报送资料】

1.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开发立项及土地使用权等证明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政府征用、收回房地产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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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2006]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