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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事项描述】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执行的会计制度,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1份

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周期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