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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事项描述】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1.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适用于采取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地区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2.自行结算上年度或缴费终结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适用于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扣除项目的缴费人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适用于涉及本期退(补)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人

《员工应补(退)社保费明细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份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