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
【事项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
2 | 身份证明原件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 1份 | |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 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还应报送 | 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