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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事项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份


2

身份证明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1份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还应报送

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