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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应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2份


2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税总函[2016]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