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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3份


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2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