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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事项描述】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

2份


2

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后,凭税务部门相关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金税盘、税控盘操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