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人阅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2015-10-16

为确保我市邮政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北京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邮北京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邮北京分公司所辖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区县

1

11010109456025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分公司

东城

2

1101011011037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机要通信局

东城

3

11010110110420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区中心局

东城

4

110101101150382 

北京市邮政邮购公司

东城

5

110101101620911 

北京邮政劳务服务中心

东城

6

11010167056460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电子商务局

东城

7

11010169772447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集邮业务局

东城

8

11010110110647X

北京市邮票公司

东城

9

11010209665777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分公司

西城

10

11010474334252X

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

11

11010280137828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分公司

西城

12

110104101537026 

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

西城

13

110104400590708 

北京邮袋处理中心

西城

14

11010473347151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商业信函局

西城

15

11010473512094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信息技术局

西城

16

11010480111490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周报社

西城

17

11010509676303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商务中心区分公司

朝阳

18

11010510110409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

朝阳

19

11010510110594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国际邮电局

朝阳

20

11010575218892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保险代理局

朝阳

21

1101080967697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分公司

海淀

22

11010810110411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

海淀

23

11010410110406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分公司

丰台

24

11010709517242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公司

石景山

25

11010980234157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分公司

门头沟

26

11011110276389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分公司

房山

27

11011210248513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分公司

通州

28

11022410286176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大兴区分公司

大兴

29

11011480263954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

昌平

30

11022210248592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

顺义

31

11022710260303X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分公司

怀柔

32

11022670007302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分公司

平谷

33

11022810297841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密云县分公司

密云

34

11022980305340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延庆县分公司

延庆

35

11019310110426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西站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管理体制由现行的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改为总分公司一级法人体制。按照上述体制调整,我市邮政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总机构由北京市邮政公司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北京市邮政公司所辖分支机构也相应变更,因此,需要对我市邮政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及分支机构预征率重新予以明确。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分支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所辖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