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跨月退货,进项发票没有认证抵扣且退回,销售方如何处理?
1、跨月退回专用发票,对方没有认证,需要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不需要将开具的红字发票交付给对方。
2、账务处理
将原分录红字冲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注:简易计税的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替换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