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认证,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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