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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销售清单是否必须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没有政策明确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的答疑回复: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可以用购物清单或小票代替防伪税控系统的销售清单更为妥当。

政策依据: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