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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本地户口)承包的公司业务,是否可以在公司经营地主管税局机关代开专票?

可以,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在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