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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前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是否可以补开发票?

如果是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九、(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操作:

(1)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

(2)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顺便提醒一下,可以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