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开具免税发票,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3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Copyright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601645号-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