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2018年5月1日起适用10%的税率。
政策依据:
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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