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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