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按“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发票的情形
允许按“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发票的情形目前达到12种,分别为: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 代收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税;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 不征税自来水;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相关解读——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不征税”编码达到12个
注:目前其中一部分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开票软件中存在这些项目,具体开具时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