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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但是选择了不抵扣,因业务解除需要退票是否应由销货方填开红字信息表?

不应由销货方填开红字信息表,应由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但由于当时申报时选择不抵扣,不能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导致企业不能正常清卡,此种情况建议企业联系当地税局进行异常清卡操作。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