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目前只有《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中规定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其他地区暂时没有明确的政策,建议与所属税局确认下。
相关政策——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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