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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