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子产品配套有充电器和数据线,应当根据销售模式处理。
情况一:充电器和数据线作为赠品,开具发票时,应当将电子产品、充电器和数据线的销售价格分开列示,并将充电器和数据线作为折扣处理,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情况二:成套销售,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销售电子产品处理。
Copyright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601645号-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