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时,开具发票时如何填写?
河北口径:当购买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时,开具发票时填开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
总局口径:2017年第16号公告 所称企业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下面为河北口径和总局口径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五条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