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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发票时只有名称其他的都没有可以吗?

开具普通发票时只有名称其他的都没有,是否可以需要看购货方的类型,总局16号公告要求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发票的,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议您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温馨提醒:(此提醒不直接发送至用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第五条,在实际执行时有差异,建议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