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见附件) | 2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附件【北京地区适用,其他地区参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