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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消费税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涂料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见附件1)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见附件2)

1份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7.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涂料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