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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实行社保费明细管理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应当继续分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费明细信息的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2份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时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2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的,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