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实行社保费明细管理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应当继续分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费明细信息的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 2份 | |
2 |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时 |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 2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的,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