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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到开户银行缴纳、联网电子缴纳、现金缴纳、银行卡缴纳等等。纳税人需要使用联网电子缴纳的,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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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及验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办理该事项前,应当先办理完成“1.1.4—00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2.《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