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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了解】2018年01月0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中提到: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用户咨询开票选什么编码时,需要告知编码大类,比如“经纪代理服务”,同时提醒用户开票时选择到末级,但是具体代码选择哪一个不需要告知,因为编码表会有更新。可参考航天信息智能编码检测平台https://bmjc.jss.com.cn/Contents/smartCode/web.html

【提醒】税收分类编码是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进销项是否匹配的重要依据。(咨询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