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解释】按规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填写税号的相关规定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只要票面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都需要填写,票面没有这一栏的不用填写。
①票面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票面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定额发票、手工发票、汽车客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③特殊:通用机打发票有些有纳税人识别号有些没有,以实际票面信息为准。
④注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购买方“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企业名称全称太长,能否用简称开票
解决方法:购买方(或销售方)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化的简称(注意:销售方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发票专用章上也需要一致使用规范化简称)。
【常见问题二】发票上的XX填错了能否使用(通用问题)
解决方法: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中《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议退回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