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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量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每次领购发票的数量(份数)不能满足需求时,纳税人可申请发票增量,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1)《发票领用簿》。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4)IC 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了解】对于每月发票增量是否有次数限制未明确规定,可以与所属税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