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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折叠票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目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折叠票

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了解】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暂无政策明确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可以在网上税务局中申请了,各地目前要求不一样,以各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