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之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的要求进行,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不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单独有自己的开票系统。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来没有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的部分行业(如货物运输业)统一要求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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