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上牌照);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思考:如果是汽车生产商卖给4s店的话,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答案:不可以,汽车生产企业不属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在将机动车批发给4s店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