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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小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小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