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注概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六条指出,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4)利润分配的说明。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8)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二、附注格式及编报说明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1)短期投资披露格式如表16-9所示。
表16-9 短期投资披露格式表
项 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末市价 | 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
1.股票 | |||
2.债券 | |||
3.基金 | |||
4.其他 | |||
合计 |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披露格式如表16-10所示。
表16-10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披露格式表
账龄结构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
1年至2年(含2年) | ||
2年至3年(含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3)存货披露格式如表16-11所示。
表16-11 存货披露格式表
存货种类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末市价 | 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
1.原材料 | |||
2.在产品 | |||
3.库存商品 | |||
4.周转材料 | |||
5.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
合计 |
(4)固定资产披露格式如表16-12所示。
表6-12 固定资产披露格式表
项 目 | 原 价 | 累计折旧 | 期末账面价值 |
1.房屋、建筑物 | |||
2.机器 | |||
3.机械 | |||
4.运输工具 | |||
5.设备 | |||
6.器具 | |||
7.工具 | |||
┆ | |||
合 计 |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1)应付职工薪酬披露格式如表16-13所示。
表16-13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会小企01表 附表1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项 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1.职工工资 | ||
2.奖金、津贴和补贴 | ||
3.职工福利费 | ||
4.社会保险费 | ||
5.住房公积金 | ||
6.工会经费 | ||
7.职工教育经费 | ||
8.非货币性福利 | ||
9.辞退福利 | ||
10.其他 | ||
合计 |
(2)应交税费披露格式如表16-14所示。
表16-14 应交税费明细表会小企01表 附表2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项 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1.增值税 | ||
2.消费税 | ||
3.营业税 | ||
4.城市维护建设税 | ||
5.企业所得税 | ||
6.资源税 | ||
7.土地增值税 | ||
8.城镇土地使用税 | ||
9.房产税 | ||
10.车船税 | ||
11.教育费附加 | ||
12.矿产资源补偿费 | ||
13.排污费 | ||
14.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
┆ | ||
合计 |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利润分配表如表16-15所示。
表16-15 利润分配表会小企01表附表3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 元
项 目 | 行次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一、净利润 | 1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2 | ||
其他转入 | 3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 4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6 |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7 | ||
提取储备基金 | 8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9 | ||
利润归还投资 | 10 |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11 | ||
减:应付利润 | 12 | ||
四、未分配利润 | 13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这3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3项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这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五)其他说明
(1)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2)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3)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