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应用会计准则实现发现战略,需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结构化的报表体系,进行科学列报。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系统地揭示小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本单位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经营方向,制定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
(2)有利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了解我国小企业经济的运行状况。通过对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以便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3)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各方掌握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而分析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投资收益、发展前景等,为他们投资、贷款和贸易提供决策依据。
(4)有利于满足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监督小企业经营管理。通过财务报表可以检查、监督各小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无偷税漏税的行为。
财务报表按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月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月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分别是以一个月度或者一个季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