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这里所说的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例15-5】承接例15-3,新华公司至年末未支付上述从甲公司进口原材料N的款项50000美元。20×3年12月14日,新华公司向国外丙公司出口一批商品,货款共计20000美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42元人民币。假定20×3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50元人民币,则新华公司20×3年年末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应收丙公司货款的外汇损益=20000×(6.50-6.42)=1600(元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1600
贷:营业外收入——汇兑收益1600
(2)应付甲公司材料采购款的外汇损益=50000×(6.38-6.50)=-6000(元人民币)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6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6000
【例15-6】承接例15-3,20×3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存货仅剩原材料N,历史成本为50000美元,交易日折合人民币319000元。2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1美元=6.50元人民币。但由于原材料N为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所以新华公司不需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余额作调整,仍然为31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