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交易发生日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例15-2】新华公司(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新华公司于20×3年7月1日从国外甲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N,货款共计50000美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为1美元=6.38元。新华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原材料的增值税54230元,货款尚未支付。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N 31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230
贷:银行存款54230
应付账款——甲公司319000
【例15-3】承接例15-2,新华公司于20×3年8月17日,从银行借入100000美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借入的美元暂存银行。借入当日的即期汇率为l美元=6.43元人民币。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643000(100000×6.43)
贷:短期借款——美元643000
【例15-4】承接例15-2,20×3年9月14日,新华公司与某外商乙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当日收到乙公司投入资本100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7元人民币,假定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7000(10000×6.7)
贷:实收资本6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