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营业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
期间费用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核算内容,但是增加了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核算内容。开办费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小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5)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6)月末,可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13-5】甲企业20×3年7月发生的部分管理费用如下: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合计10万元,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为5万元和3万元。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累计折旧10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0
(2)支付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3)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50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3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50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3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4)结转本年利润,做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本年利润=1000000+100000+80000=1180000(元)
借:本年利润1180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11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