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它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一组概念。小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
其他业务成本
(一)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
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其他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
其他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业务成本,在月末需要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13-2】甲企业于20×3年8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了一批固定资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是100000元,增值税税额是17000元,款项已经由银行收妥,该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6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
(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在期末结转损益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60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6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