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它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一组概念。小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
主营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
主营业务成本是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同时或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
(1)月末,小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出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13-1】甲公司是一家小企业,于20×3年8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该商品的生产成本为2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320000元,增值税额54400元。乙公司收到该商品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款项。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37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0
贷:库存商品250000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在期末结转损益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2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5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320000
贷:本年利润3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