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润
应付利润是指小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合作伙伴的利润。小企业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了按照税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缴纳外,还必须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为核算小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表示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表示企业已经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应付利润”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24】某小企业20×3年12月根据协议确定应付给A企业投资利润150000元。
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150000
贷:应付利润——A企业150000
【例10-25】承接例10-24,该小企业于20×4年1月用银行存款支付给A企业投资利润。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利润——A企业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